更多“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分支机构在取得保险公司…”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分支机构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需获得所在外汇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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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上月新申请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的本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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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分支机构向变更后的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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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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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外汇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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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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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的与申请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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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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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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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和银行原则上是“总对总”,也就是总公司对总行的层面,签署代理协议。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以及分支机构确实需要签订代理协议的,应当事先分别取得总公司和总行的书面授权,并在代理协议签订后及时向总公司和总行进行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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