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或者登报声明作废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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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两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交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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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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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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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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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机动车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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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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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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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需要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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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纳税人发生()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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