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违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2018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外勤人员个人自媒体信息管理办法》等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及自媒体管理相关规定的,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罚()
A.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300元/次扣款,给予其监督管理责任人200元/次扣款
B.在公司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当季考核做降级处理,其监督管理责任人当季不得晋升
C.在公司内部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公司品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直接责任人立即解除劳动/代理合同,并给予其监督管理责任人当年度内不得晋升的处罚
D.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